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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0年10月4日
發文字號:北市衛疾字第1103162138號
1.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裁
處」一節所稱「場域人員」,係指民眾所在場域之負責
人、所有人、管理人及工作人員等,並不包含不特定之一
般民眾。
2.詳附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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