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發布修正「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處理違反公共場所母乳 哺育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」,業於109年12月30日刊登 臺北市政府公報109年第250期,並自即日起生效

人事主任 三, 2021/01/20 - 08:29

一、依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暨本府法務局109年12月22日北
市法三字第1093057323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揭發布令及裁罰基準同步公告於本局/主題專區/婦幼優
生/母乳哺育專區(網址:https://pse.is/3b78nm)。

分類: 
教育活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