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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9年4月10日
發文字號:府授財產字第1093018966號
承辦人:公產管理科各承辦人
電話:02-27208889/1999轉1174、1175、
1176、1177、1179、7849、7856、6306、
6307、6309、7835
說明:
一、依本府109年3月30日府授財產字第1093018120號函續辦。
二、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對本市經濟情況影響加劇,
本市於109年4月10日增加「延租」、「停租」及「勞工紓
困」3大措施,藉由9大短期紓困措施「延稅」、「減
租」、「減價」、「優息」、「補貼」、「降稅」、「延
租」、「停租」及「勞工紓困」,搶救企業、力挺市民。
三、旨揭9大短期紓困措施詳如附件[附件1,相關資訊可至本
府財政局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及振興措施專區」
(https://dof.gov.taipei/Content_List.aspx?
n=CAA42F153058DBAF)下載查詢],並請各機關學校配合
辦理以下事項:
(一)請藉由公布欄、跑馬燈或機關學校網站主動公告紓困措
施,以利民眾知悉,倘有符合案件,可向各權責局處窗
口查詢紓困措施內容。
(二)針對租金減收案件,請管理機關主動辦理減收作業,如
有轉租作營業使用,管理機關應主動通知承租人(民間
機構、地上權人)提出書面申請,切結將減收金額回饋
予實際使用人,並提供回饋清冊。管理機關應就其提送
之減租回饋資料辦理抽查。
(三)為了解各項措施執行情形,本府財政局將另案函請各機
關學校定期回報執行成果,屆時請配合回報。
四、隨函檢附「臺北市政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
提供市有不動產租金優惠措施」、「臺北市政府因應嚴重
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提供促參及以市有土地設定地上
權案優惠措施」(附件2、3)各1份。
五、另本府109年3月30日府授財產字第1093018120號函發布之
「臺北市政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提供市有
不動產租金優惠措施」、「臺北市政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
性肺炎疫情影響提供促參及以市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案優惠
措施」等2項紓困措施同時停止適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