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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文者:臺北市文山區萬芳國民小學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9年3月30日
發文字號:府授財產字第1093018120號
承辦人:公產管理科各承辦人
電話:02-27208889/1999轉1174、1175、
1176、1177、1179、7835、7849
速別:普通件
主旨:本府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加劇,訂定4項
紓困措施,溯自109年3月1日起實施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本府109年2月25日府授財金字第1093015402號及109年2
月27日府授財產字第1093016082號函續辦。
二、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日趨嚴峻,為降低對本市經
濟及社會之衝擊,協助企業及市民渡過疫情難關,經檢討
擴大紓困方案,訂定「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因應嚴重特殊傳
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辦理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處理措
施」、「臺北市政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提
供市有不動產租金優惠措施」、「臺北市政府因應嚴重特
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提供促參及以市有土地設定地上權
案優惠措施」、「臺北市動產質借處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
肺炎疫情影響提供質借優惠措施」等四項措施(附件1至附
件4)。
三、請各機關學校配合辦理以下事項:
(一)本案優惠措施,請藉由公布欄、跑馬燈或機關學校網站
主動告知相關訊息,以利民眾知悉。
(二)針對租金減收案件,請管理機關主動辦理減收作業,如
有轉租作營業使用,管理機關應主動通知承租人(民間
機構、地上權人)提出書面申請,切結將減收金額回饋
予實際使用人,並提供回饋清冊。管理機關應就其提送
之減租回饋資料辦理抽查。
(三)為了解各項措施執行情形,本府財政局將另案函請各機
關學校定期回報執行成果,屆時請配合回報。
四、另本府109年2月25日府授財金字第1093015402號函發布之
「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辦
理109年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處理措施」、「臺北市政府
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提供市有不動產租金優
惠措施」、「臺北市政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
響延長促參OT或ROT案契約期間措施」及「臺北市動產質借
處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提供質借優惠措施」
等4項紓困措施及109年2月27日府授財產字第1093016082號
函修正之租金優惠措施同時停止適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