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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據: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、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、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其施行細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二、報名資格:
(一)具有中華民國國籍,且身心健康、品德操守良好者。但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,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,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。
(二)無教師法第14條各款規定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者。
(三)具有幼(稚)兒園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者。
(四)具教保員資格者。(經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6年2月21日北市教前字第10631669600號函同意在案)
※第1次招考無人報名或無人錄取時,依序辦理第2、3次招考。
三、甄選類別及缺額:(依實際需要備取若干名列冊候用,若正取未報到時依序遞補)
普通班 1 產假併育嬰留職停薪代理 自實際報到日起-106.07.05 小班
(一)成績總分未達標準者(80分),視為不符本校需求,本校得從缺不予錄取。
(二)本次代理教師甄選之備取人員,若本校本學年內產生代理教師需求時,學校可依實際出缺狀況調整,自備取名
單(甄試成績達80以上)洽詢聘用;學校若依實際考量未由備取人員中洽詢聘用,參加甄試人員不得提出異議。(三)代理期滿時或留職停薪人員中途復職,應無條件解除代理職務,如未能勝任職務時,經本校教評會通過,得隨時解除聘任,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留任或補助。
四、報名地點:臺北市文山區萬芳國民小學人事室(臺北市文山區萬和街1號2樓)。
(電話02-22301232轉51)。
五、報名費:新臺幣伍佰元整(既經初審通過受理報名,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)。
六、報名方式:親自或委託報名(委託者須出具委託書),不受理通訊報名。簡章請上教育局網站或本校網站首頁【http://www.wfes.tp.edu.tw】下載。
附加檔案 | 大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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