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關各機關、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自本(109)年3月13日起出國,返國後經衛生主管機關列 為自主健康管理對象,如需請假回歸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 定辦理,請查照轉知。

人事主任 二, 2020/03/17 - 11:51

一、鑑於國際間COVID-19(武漢肺炎)疫情日益嚴峻,世界衛
生組織已宣布疫情為全球大流行,考量疫區及飛機均為高
風險感染地區(環境),為降低國內防疫負擔及避免影響
機關人力調度,請各類人員務必審慎評估出國之必要性及
急迫性。是以,自本年3月13日起,凡非因公奉派出國者,
返國後倘須進行自主健康管理,其請假回歸各類人員請假
規則規定,以休假、事假、病假或加班補休等假別辦理。
二、軍事單位軍人及文職人員,依國防部規定辦理。中央流行
疫情指揮中心如對特定人員另有規定,從其規定。

分類: 
防疫專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