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應國際間COVID-19(武漢肺炎)疫情持續擴大,各機關、 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(以下簡稱各類人員)差勤管理調整 如說明

人事主任 四, 2020/03/05 - 16:30

一、審酌武漢肺炎國外疫情狀況變化快速,爰依據中央流行疫
情指揮中心(以下簡稱指揮中心)本(109)年2月24日公
佈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及本年2月26日公佈之國
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,基於個人健康避免遭受感染及降低
國內防疫負擔等考量,自本年2月27日起,各類人員如有請
假出國依下列方式辦理:
(一)前往第一級注意(Watch)及第二級警示(Alert)國家、地
區(含轉機)者:依指揮中心規定,回國後需實施自主
健康管理14天,除因公奉派前往外,若非必要,避免前
往,如仍前往者,屬可歸責當事人情形,不核給不列入
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之病假。如需請假,依各類人
員請假規則規定以休假、事假、病假或加班補休等假別
辦理。
(二)軍事單位軍人及文職人員,依國防部規定辦理。
(三)指揮中心如對特定人員另有規定,從其規定。
二、前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及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
級,指揮中心將依疫情發展狀況隨時調整,請注意依最新
規定調整辦理,本總處不再另外行文通知。
三、檢附指揮中心本年2月24日公佈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
機制及本年2月26日公佈之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各1份供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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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疫專區